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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收容人作業成績優良給獎實施要點」,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管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
發文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
發文日期: 109.09.03
發文字號: 中所秘字第10903000990號 函
異動性質: 停止適用
主  旨: 有關「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收容人作業成績優良給獎實施要點」,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收容人作業成績優良給獎實施要點
說  明: 一、旨揭要點因內容已不合時宜,爰停止適用。 二、旨揭要點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法規內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收容人作業成績優良給獎實施要點

   一、依據:監獄行刑法第74條第4款及第75條第3款辦理。

   二、目地:為訓練收容人學習謀生技能,養成勤勞習慣,提高作業收入。

   三、獎勵名額:

(一)以各單位參與作業人數為基準(含視同作業)。

      100 130 人獎勵 4名(130人以上,以單位人數百分之3比例遞增)。

       67 99 人獎勵 3名。

       34 66 人獎勵 2名。

       33   人以下獎勵 1名。

(二)工場作業評比成績,列入作業成績獎勵名額。第1名給獎人數比率為百分之6,第2名給獎人數比率為百分之5,第3名給獎人數比率為百分之4。工場作業人數,以實際參與作業人數為準。(不含出庭、雜役、公差、新收、樂隊、教化、書法等)

(三)作業導師認有收容人作業上具其他特殊表現,應予獎勵者,每期獎勵1名。

   四、成績審查標準:

(一)半年內無違規記錄者。

(二)最近作業成績連續6個月保持4分者。

   五、審查辦法:

(一)單位主管會同作業導師擬定人選,提管教小組初審,通過後提所務會議審查。

(二)每半年提報1次,作業單位平均人數10人以下者,每年提報1次。

(三)同一年度同一收容人不得提報2次。

   六、核發辦法:所務會議審議通過後,由作業科核發作業獎狀1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