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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收容人家屬參觀監內設施及收容人生活情形實施要點 」,自一百零九年八月六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管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
發文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
發文日期: 109.08.05
發文字號: 嘉監秘字第10900055890號 函
異動性質: 停止適用
主  旨: 有關「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收容人家屬參觀監內設施及收容人生活情形實施要點 」,自一百零九年八月六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收容人家屬參觀監內設施及收容人生活情形實施要點
說  明: 一、旨揭要點因法令修正,相關規定已不合時宜,爰停止適用。 二、旨揭要點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法規內文:

    1. 依據法務部 93 年 7 月 23 日法矯字第 0930902947 號函辦理。
    2. 收容人家屬參觀監內設施,以每月 2 次為原則,並由本監指派人員陪同解說與答詢。
    3. 開放參觀對象:限當日辦理接見之收容人家屬,同時辦理參觀預約登記,依登記順序額滿為止。
    4. 開放參觀時間:每月第二、四星期之星期三,當日上午 10:00 至 10:40 ,遇假日時順延 1 日辦理。
    5. 為便於解說,每次參觀人數以 50 人為限。
    6. 收容人家屬於參觀時,應遵守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六條有關參觀之規定。
    7. 辦理參觀活動時,戒護科、總務科及政風室派員會同辦理。
    8. 參觀完畢後,視參觀人數多寡及需要舉行座談會,座談會的意見供日後執行業務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