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檢送本監修正之「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收容人寄送圖書雜誌檢查要點」(含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並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生效,請查照。

主管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
發文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
發文日期: 109.07.22
發文字號: 宜監總字第10904017200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主  旨: 檢送本監修正之「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收容人寄送圖書雜誌檢查要點」(含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並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生效,請查照。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收容人寄送圖書雜誌檢查要點
說  明: 一、旨揭要點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二、旨揭要點因未涉及外國人、機構或團體,故無英譯之必要。
法規內文:

一、本要點依據監獄行刑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七十七條第四項;羈押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羈押法第六十九條第四項;法務部矯正署「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

二、本要點所稱寄(送)入之圖書雜誌,係指收容人家屬由接見室送入,及收容人家屬或出版商以寄包裹方式寄入等二種。然不論由接見室送入或以郵寄包裹方式寄入,每人每次皆以三本為限。每一送入人對個別收容人每月限一次,表格以法務部矯正署「外界申辦接見、送入金錢、飲食及物品登記單」為範本

三、寄(送)入圖書雜誌之處理流程:
(一)接見室送入者:
1.收容人家屬由接見室送入之圖書雜誌,經承辦人員登錄及檢查無夾藏違禁物品後,於當日下午十六時三十分時,將送入之圖書雜誌轉送教化科承辦人員簽收並審查內容。
2.送入圖書雜誌之內容,經教化科審查合格者,於加蓋「圖書檢查戳章」後,由承辦檢查人員轉送各教區教誨師,發予收受收容人。
(二)以郵包寄入者:
1.凡以包裹方式寄入之圖書雜誌,收容人皆須事先提出書面報告申請,載明寄入之書名、數量及檢附包裹明細單(如向出版商訂購者需附劃撥單)。報告經核准後,收容人將包裹明細單寄回家屬,家屬按包裹明細單之內容郵寄,而郵寄時,該包裹明細單需黏貼於郵包封面。
2.寄入之郵包先行檢視其外包裝是否黏貼包裹明細單。未黏貼者,逕予退回原寄件人;已黏貼者,於查明收受收容人所屬教區及場舍單位並逐筆登錄後,分送至各教區。而寄入之包裹經收受收容人具領後,當面拆封檢查。
3.經檢查寄入之書名、數量,如與包裹明細單登載內容相符,且無夾藏不法或違禁物品者,轉送教化科施以內容審查,經審查合格者,於加蓋「圖書檢查戳章」後,由承辦檢查人員轉送各教區教誨師,發予收受收容人。但如寄入之圖書雜誌與包裹明細單登載內容不符者,由機關附具體理由退回,收受收容人自付郵資寄回或繳交保管,如因機關內保管空間有限,在取得其書面同意後予以銷毀。
    前項又如涉及有刑事不法嫌疑者,機關應將相關事證函送該管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偵查。
   
寄送書籍因規定無法送入或收容人以書面拒絕收受時,本監將予退回送入人告知退回之具體理由。
   
前項財物之送入人經通知後拒絕領回、逾期未領回,或無法聯繫本人領回者,本監將於內部網站公告六個月,屆滿後仍無人領取時,該財物歸屬國庫或會同政風室予以銷毀。

四、經檢查寄(送)入之圖書雜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視為違禁書刊:
()夾帶違禁(法)物品或於圖書雜誌上黏貼、書寫文字傳遞信息者。
()寫真照(圖)片,未經馬賽克或油墨塗黑處理,而裸露人體性器官或乳部露點者。
()圖書雜誌內容有誘導自殺、吸毒、暴行或其他不良行為,顯有妨害監獄紀律之虞者。
()其他違背公序良俗,有礙收容人改過遷善者。
   
前述四款違規書刊於登載「違禁書刊處理簿」後,送交收受收容人確認,並附上退回具體理由;具結擇定自費寄回或繳交保管,如因機關內保管空間有限,在取得其書面同意後予以銷毀如涉及有刑事不法嫌疑者,機關應將相關事證函送該管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偵查。

五、收容人如持有未經教化科加蓋「圖書檢查章」之圖書雜誌,無論內容為何,一律列為違禁書刊,並視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議處。

六、凡未經正式申請程序,而逕自或由親友代為訂閱之圖書雜誌,一律拒收退回;本監將予退回送入人並告知退回之具體理由。
   前項財物之送入人經通知後拒絕領回、逾期未領回,或無法聯繫本人領回者,本監將於內部網站公告六個月,屆滿後仍無人領取時,該財物歸屬國庫或會同政風室予以銷毀。

七、本要點於提請監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立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