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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部修正之「檢察機關辦理緩起訴處分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六款附件十三(含總說明及對照表)乙份,並自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主管機關: 法務部檢察司
發文機關: 法務部
發文日期: 108.10.23
發文字號: 法檢字第10804537430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主  旨: 檢送本部修正之「檢察機關辦理緩起訴處分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六款附件十三(含總說明及對照表)乙份,並自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緩起訴處分作業要點
說  明: 一、旨揭要點一併建置於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二、旨揭要點因未涉及外國人、機構或團體,故無英譯之必要。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