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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部修正之「檢察機關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補助作業要點」第五點附件一、第六點附件四(含總說明及對照表)乙份,並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請查照。

主管機關: 法務部檢察司
發文機關: 法務部
發文日期: 108.05.16
發文字號: 法檢字第10804514130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主  旨: 檢送本部修正之「檢察機關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補助作業要點」第五點附件一、第六點附件四(含總說明及對照表)乙份,並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請查照。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補助作業要點
說  明: 一、旨揭要點,一併建置於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二、旨揭要點,因未涉及外國人、機構或團體,故無英譯之必要。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