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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全國保防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自一百零八年二月二十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管機關: |
法務部調查局 |
發文機關: |
法務部調查局 |
發文日期: |
108.03.12 |
發文字號: |
調保參字第10819502380號 函 |
異動性質: |
停止適用 |
主 旨: |
有關「全國保防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自一百零八年二月二十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法規名稱: |
全國保防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 |
說 明: |
一、旨揭要點已併入「全國保防工作會報設置要點」,爰予停止適用。
二、旨揭要點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
法規內文: |
全國保防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83年4月9日行政院臺83教字第12266號函核訂
中華民國88年2月11日行政院臺88教字第06386號函修訂
中華民國92年4月11日行政院臺92教字第0920017822號函核備
中華民國96年7月5日法務部調查局調保肆字第09600295520號函修訂
中華民國98年5月5日法務部調查局調保肆字第09800275670號函修訂
中華民國102年7月4日法務部調查局調保參字第10219506660號函修訂
一、法務部調查局為推行全國性保防教育宣導,依據「推行國民保防教育實施要點」第5點規定,設置「全國保防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由教育部、文化部、大陸委員會、交通部觀光局、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移民署、法務部調查局等機關代表組成之。以法務部調查局局長為召集人。
三、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 定期編印有關保防宣導之刊物。
(二) 出版發行保防教育宣導叢書。
(三) 製作保防教育宣導影片、影音光碟。
(四) 配合大眾傳播媒體,廣為宣導保防教育。
(五) 其他有關全國性保防教育宣導事項。
四、本委員會之上級指導機關為行政院。
五、本委員會每年開會1次,由召集人召集之,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均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六、本委員會秘書業務由法務部調查局辦理。
七、本委員會決議事項,由法務部調查局分函有關機關辦理,其辦理情形,於下次會議提出報告。
八、本委員會委員及列席人員均為無給職。
九、本要點經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後施行,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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