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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全國保防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自一百零八年二月二十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管機關: 法務部調查局
發文機關: 法務部調查局
發文日期: 108.03.12
發文字號: 調保參字第10819502380號 函
異動性質: 停止適用
主  旨: 有關「全國保防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自一百零八年二月二十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法規名稱: 全國保防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
說  明: 一、旨揭要點已併入「全國保防工作會報設置要點」,爰予停止適用。 二、旨揭要點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法規內文:

全國保防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8349日行政院臺83教字第12266號函核訂

中華民國88211日行政院臺88教字第06386號函修訂

中華民國92411日行政院臺92教字第0920017822號函核備

中華民國9675日法務部調查局調保肆字第09600295520號函修訂

中華民國9855日法務部調查局調保肆字第09800275670號函修訂

中華民國10274日法務部調查局調保參字第10219506660號函修訂

 

一、法務部調查局為推行全國性保防教育宣導,依據「推行國民保防教育實施要點」第5點規定,設置「全國保防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由教育部、文化部、大陸委員會、交通部觀光局、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移民署、法務部調查局等機關代表組成之。以法務部調查局局長為召集人。

三、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 定期編印有關保防宣導之刊物。

(二)  出版發行保防教育宣導叢書。

(三) 製作保防教育宣導影片、影音光碟。

(四) 配合大眾傳播媒體,廣為宣導保防教育。

(五) 其他有關全國性保防教育宣導事項。

四、本委員會之上級指導機關為行政院。

五、本委員會每年開會1次,由召集人召集之,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均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六、本委員會秘書業務由法務部調查局辦理。

七、本委員會決議事項,由法務部調查局分函有關機關辦理,其辦理情形,於下次會議提出報告。

八、本委員會委員及列席人員均為無給職。

九、本要點經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後施行,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