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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署修正之「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暨其分院檢察署處理人民聲請案件時限一覽表」(含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名稱並修正為「臺灣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理人民聲請案件時限一覽表」,並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請查照。
主管機關: |
臺灣高等檢察署 |
發文機關: |
臺灣高等檢察署 |
發文日期: |
107.11.22 |
發文字號: |
檢輔宣字第10718000460號 函 |
異動性質: |
修正 |
主 旨: |
檢送本署修正之「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暨其分院檢察署處理人民聲請案件時限一覽表」(含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名稱並修正為「臺灣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理人民聲請案件時限一覽表」,並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請查照。 |
法規名稱: |
臺灣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理人民聲請案件時限一覽表 |
說 明: |
一、旨揭一覽表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二、旨揭一覽表因未涉及外國人、機關或團體,故無英譯之必要。
三、本署107年11月15日檢輔宣字第10718000430號函註銷。 |
法規內文: |
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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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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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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