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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署修正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推行為民服務工作簡表」(含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名稱並修正為「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推行為民服務工作簡表」,並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請查照。

主管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
發文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
發文日期: 107.11.15
發文字號: 檢輔宣字第10718000440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主  旨: 檢送本署修正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推行為民服務工作簡表」(含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名稱並修正為「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推行為民服務工作簡表」,並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請查照。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推行為民服務工作簡表
說  明: 一、旨揭工作簡表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二、旨揭工作簡表因未涉及外國人、機關或團體,故無英譯之必要。
法規內文:

詳附件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