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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署修正之「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寒暑假短期服務志工實施要點」部分規定(含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並名稱修正為「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寒暑假短期服務志工實施要點」,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請查照。

主管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發文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發文日期: 107.10.08
發文字號: 宜檢定文字第10710001800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主  旨: 檢送本署修正之「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寒暑假短期服務志工實施要點」部分規定(含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並名稱修正為「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寒暑假短期服務志工實施要點」,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請查照。
法規名稱: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寒暑假短期服務志工實施要點
說  明: 一、旨揭要點請一併建置於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二、旨揭要點因未涉及外國人、機構或團體,故無英譯之必要。
法規內文: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寒暑假短期服務志工實施要點附件修正規定

附件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短期服務志工報名表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