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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署修正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一點及第四點規定(含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名稱並修正為「臺灣高等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並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請查照。
主管機關: |
臺灣高等檢察署 |
發文機關: |
臺灣高等檢察署 |
發文日期: |
107.08.22 |
發文字號: |
檢政字第10706008940號 函 |
異動性質: |
修正 |
主 旨: |
檢送本署修正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一點及第四點規定(含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名稱並修正為「臺灣高等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並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請查照。 |
法規名稱: |
臺灣高等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
說 明: |
一、旨揭要點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二、旨揭要點因未涉及外國人、機構或團體,故無英譯之必要。 |
法規內文: |
臺灣高等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一點修正規定
一、臺灣高等檢察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有效處理民眾陳情案件,加強為民服務,特依行政院函頒「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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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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