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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收容人預約接見實施注意事項」,自一百零七年二月十三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管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
發文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
發文日期: 107.06.11
發文字號: 高二監秘字第10701000210號 函
異動性質: 停止適用
主  旨: 有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收容人預約接見實施注意事項」,自一百零七年二月十三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收容人預約接見實施注意事項
說  明: 一、旨揭因部頒「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預約接見實施要點」已有完備之規定。 二、旨揭「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收容人預約接見實施注意事項」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法規內文: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收容人預約接見實施注意事項

一、法令依據:依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預約接見實施要點辦理。

二、實施目的:

為便捷收容人親屬辦理接見及縮短等候接見之時間,以達便民服務之目標,故開辦網路與電話預約接見業務。

三、服務內容:網路與電話預約接見。

四、申請程序:

()網路預約接見:

利用本監網站(本監網址:http://www.ksd.moj.gov.tw)「為民服務」功能選項內之「預約接見系統」申請。

()電話預約接見:

1、本監預約專線:(○)六一五二七一三。

2、本監受理預約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國定例假日不受理) 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下午十四時至十六時。

()預約接見申請時間:

自接見日期之前七日零時至前二日十五時截止。但截止日若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則提前至該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前一日截止。

()預約接見申請對象:

須為收容人之親屬或家屬,且以曾在本監辦理一般接見一次以上或曾向本監申請辦理遠距接見者為限。

()預約接見名額:每一梯次開放四名。

() 每日接見梯次時間表:

第一梯次   九:○○

第二梯次   九:三

第三梯次   ○○

第四梯次   :三

第五梯次   一一:○○

第六梯次   一四:○○

第七梯次   一四:三

第八梯次   一五:○○

第九梯次   一五:三

第十梯次   一六:○○

()本監得視當日接見情形,機動調整接見梯次時間。

五、注意事項:

()違規考核收容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辦理預約並完成該次接見後,始得辦理下一次預約登記。

()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三十分鐘持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辦理報到手續。

()申請人完成預約手續後,如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應於預約日之前一上班日下午十五時前以網路或撥打(○)六一五二七一三取消預約。

()未依預約日期前來辦理接見,六個月內逾(含)二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三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春節及例假日不受理預約接見。

()家屬辦理預約時應以真實身分登錄,經查有偽造(謊報)身分者,取消使用此項服務資格。

六、本注意事項同時適用於合署辦公之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看守所。

立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