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檢送本所修正之「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職員心理諮商輔導小組實施要點」(含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並自一百零七年三月五日生效,請查照。

主管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
發文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
發文日期: 107.03.05
發文字號: 基所總字第10705000750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主  旨: 檢送本所修正之「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職員心理諮商輔導小組實施要點」(含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並自一百零七年三月五日生效,請查照。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職員心理諮商輔導小組實施要點
說  明: 一、旨揭要點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部內版及部外版。 二、旨揭要點因未涉及外國人士、機構或團體,故無英譯之必要。
法規內文: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職員心理諮商輔導小組實施要點
一、本要點係依據法務部九十一年四月二日法矯字第○九一○九○○五六六號函所訂頒「提昇矯正人員工作士氣計畫」訂定辦理。
二、心理諮商輔導小組成員包括秘書、戒護科長、總務科長、政風主任、人事主任、輔導員,並遴選社會具有諮商專業人士一名,合計共七名組成,辦理心理諮商輔導,並由秘書擔任召集人。
三、心理諮商輔導對象如下:
   (一)各科室或前開小組認為有輔導必要之同仁。
   (二)主動要求輔導之同仁。
四、心理諮商輔導小組提供服務範圍:
   (一)心理健康及生活適應問題:包括工作壓力、情緒困擾、生活適應不良、自卑、自殺傾向等之處理輔導。
   (二)家庭困難:包括家庭突發變故或家庭失和等問題,致引發情緒失控之輔導協助。
   (三)感情困擾:包括交友之障礙、失戀、心理失常等之調適及解決。
   (四)一般疑難解答:包括在工作及私人生活上遭遇疑難問題之解答。
五、心理諮商小組服務方式:
   (一)函件輔導:來函按問題性質分類後,視情況予以處理。
   (二)電話諮商:公佈心理諮商小組受理服務輪值人員專線電話,受理管理同仁以電話諮商。
   (二)晤談諮商:組長依受理個案之狀況,按輪值表指派小組成員進行晤談,晤談後需填寫書面資料以追蹤效果。
六、心理諮商輔導小組實施諮商晤談或輔導以上班時間為原則,惟如有特殊情形,經召集人秘書准許,得視實際需要另行約定時間辦理。
七、心理諮商輔導小組為審議個案輔導情形,得不定期召開心理諮商輔導小組會議。
八、社會具有諮商專業人士出席心理諮商輔導小組會議,得視經費許可,每次酌予出席費。
九、本所應先與基隆市生命線協會、基隆市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等專業輔導機構聯繫,做為個案轉介輔導機構。
十、遇特殊或艱難之個案,得依心理諮商輔導小組會議之決議轉介至前點輔導機構接受輔導諮商。
十一、接受轉介輔導者,依安排輔導日期得利用輪休或公出時間安排輔導。
十二、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規定辦理。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