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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法務部暨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補充規定」及「法務部調查局工作績效評鑑表」各乙份,自九十年七月一日實施,原「法務部調查局加強主管平時考核責任實施要點」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管機關: |
法務部調查局 |
發文機關: |
法務部調查局 |
發文日期: |
090.08.28 |
發文字號: |
(九○) 調人(二)字第九○一七七○九一號 函 |
異動性質: |
停止適用 |
主 旨: |
檢送「法務部暨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補充規定」及「法務部調查局工作績效評鑑表」各乙份,自九十年七月一日實施,原「法務部調查局加強主管平時考核責任實施要點」停止適用,請查照。 |
法規名稱: |
法務部調查局加強主管平時考核責任實施要點 |
說 明: |
一、依法務部九十年八月二日法九十人字第○○一七九二號函辦理。
二、本局職員平時考核請依「法務部暨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補充規定」及前補充規定辦理。 |
辦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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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文: |
法規名稱: | 法務部調查局加強主管平時考核責任實施要點 | 發布/函頒日期: | 民國 75 年 6 月 23 日 | 修正日期: | 民國 83 年 3 月 0 日 | 圖表附件: | | | | 沿革內容: | 1.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法務部調查局(75)人字第 452354 號 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月法務部調查局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三月法務部調查局修正發布 | 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加強主管平時考核責任實施要點 ( 民國 83 年 3 月 0 日 修正 ) | | |
一 為加強本局內外勤各單位主管平時考核責任,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 悉依本要點辦理。 | 二 各單位各級主管依據分層負責逐級授權原則,對所屬應切實認真考核 ,其責任區分為: (一) 局本部各單位正副主管及科 (組) 長。 (二) 外勤單位: 1 處:處長、副處長、科長、站 (組) 主任、站 (組) 副主任,機 動組組長、機動組副組長。 2 站 (組) :站 (組) 主任、站 (組) 副主任。 | 三 各級主管對所屬平時勤惰、工作表現、學識才能、品德生活等各方面 ,應隨時考核、紀錄,並於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填報平時考核長 (如附 表) ,於每年七月十日及次年一月十日前送人事室。 附表 ※限閱 ┌─────┐ │ 電腦編號 │ ├┬┬┬┬┬┤ │││││││ ├┴┴┴┴┴┴─────────┬──┬────┐ │法務部調查局職員平時考核紀錄 │考核│ 年 月│ │表 │起訖│至 年 │ │ │時間│月 │ ├─────┬─┬─┬─┬┬─┬┼──┼──┬─┤ │ 服務單位 │姓│ │性││職││ │擔任│ │ │ │名│ │別││稱││ │工作│ │ ├──┬──┼─┴─┴─┴┴─┴┼──┴──┴─┤ │項目│細目│ 考 核 評 語 │具體優劣事蹟 │ ├──┼──┼─────────┼───────┤ │ │品質│□精確妥善□不斷提│ │ │ 工 │ │昇□符合所需□尚待│ │ │ │ │提昇□偶有瑕疵□內│ │ │ │ │容粗劣□ │ │ │ ├──┼─────────┤ │ │ │績效│□績效優異□績效良│ │ │ │ │好□尚符要求□績效│ │ │ │ │平平□未達標準□毫│ │ │ │ │無表現□ │ │ │ ├──┼─────────┤ │ │ │方法│□突破傑出□執簡馭│ │ │ │ │繁□條理分明□掌握│ │ │ │ │重點□墨守成規□稍│ │ │ │ │嫌草率□雜亂無章□│ │ │ ├──┼─────────┤ │ │ │主動│□犧牲奉獻□積極主│ │ │ │ │動□自動自發□謹守│ │ │ │ │本分□遇事推拖□消│ │ │ │ │極被動□ │ │ │ ├──┼─────────┤ │ │ │負責│□勇於負責□任勞任│ │ │ │ │怨□尚能負責□有待│ │ │ │ │督促□敷衍塞責□畏│ │ │ │ │難規避□無責任感□│ │ │ ├──┼─────────┤ │ │ │勤勉│□認真勤慎□熱忱任│ │ │ │ │事□經常加班□上班│ │ │ │ │正常□偶有離開□請│ │ │ │ │假頻繁□忙於外務□│ │ │ │ │經營商業□ │ │ │ ├──┼─────────┤ │ │ │協調│□和衷共濟□善於協│ │ │ │ │調□配合良好□尚能│ │ │ │ │合作□堅持己見□剛│ │ │ │ │愎自用□爭功諉過□│ │ │ ├──┼─────────┤ │ │ │創意│□追求創新□研究發│ │ │ │ │展□偶有新意□因循│ │ │ │ │苟且□不求進步□毫│ │ │ │ │無創意□ │ │ │ ├──┼─────────┤ │ │ │服從│□貫徹命令□服從指│ │ │ 作 │ │揮□尚能服從□陽奉│ │ │ │ │陰違□一意孤行□好│ │ │ │ │唱反調□不服指揮□│ │ ├──┼──┼─────────┼───────┤ │ 操 │忠誠│□熱愛國家□忠於職│ │ │ │ │守□堅守立場□觀念│ │ │ │ │淡薄□言行不一□破│ │ │ │ │壞團結□ │ │ │ ├──┼─────────┤ │ │ │品行│□品行端正□謙誠踏│ │ │ │ │實□潔身自愛□表裡│ │ │ │ │不一□好大喜功□逢│ │ │ │ │迎諂媚□自私自利□│ │ │ │ │造謠生事□誣控濫告│ │ │ │ │□偏激極端 │ │ │ ├──┼─────────┤ │ │ │操守│□廉潔自持□守法守│ │ │ │ │紀□公正無私□瑕不│ │ │ │ │掩瑜□貪圖私利□徇│ │ │ │ │私誤事□違紀傾向□│ │ │ ├──┼─────────┤ │ │ │性情│□敦厚謙和□謹慎誠│ │ │ │ │摯□樂觀進取□沈穩│ │ │ │ │內斂□內向寡言□主│ │ │ │ │觀甚深□不拘小節□│ │ │ │ │性情孤僻□不易相處│ │ │ │ │□浮誇不實□急躁粗│ │ │ │ │暴□ │ │ │ ├──┼─────────┤ │ │ │生活│□嚴謹規律□勤儉樸│ │ │ │ │實□生活正常□散漫│ │ │ │ │不羈□酗酒貪杯□性│ │ │ │ │好漁色□沈溺賭博□│ │ │ │ │奢侈糜爛□酬酢無度│ │ │ │ │□家庭失和□入不敷│ │ │ │ │出□積欠債務□ │ │ │ ├──┼─────────┤ │ │ │交遊│□擇交謹慎□交往單│ │ │ │ │純□交遊廣闊□不善│ │ │ │ │交際□關係複雜□交│ │ │ │ │往浮濫□有婚外情 │ │ │ ├──┼─────────┤ │ │ 行 │態度│□謙恭有禮□和藹誠│ │ │ │ │懇□應對得體□漫不│ │ │ │ │經心□粗心大意□傲│ │ │ │ │慢無禮□ │ │ ├──┼──┼─────────┼───────┤ │ │學驗│□學驗俱豐□學有專│ │ │ 學 │ │精□勤奮好學□足資│ │ │ │ │任事□學驗不足□尚│ │ │ │ │待充實□ │ │ │ ├──┼─────────┤ │ │ │見解│□見解精闢□思慮週│ │ │ │ │詳□匠心獨具□見識│ │ │ │ │平庸□故步自封□孤│ │ │ │ │陋寡聞□是非不分□│ │ │ ├──┼─────────┤ │ │ 識 │進修│□勤於進修□知所上│ │ │ │ │進□勉力向學□無暇│ │ │ │ │進修□無心上進□驕│ │ │ │ │矜自滿□ │ │ ├──┼──┼─────────┼───────┤ │ │表達│□簡要中肯□言詞清│ │ │ 才 │ │晰□文筆通暢□文筆│ │ │ │ │尚可□不善言辭□拙│ │ │ │ │於表達□文筆欠佳□│ │ │ │ │不知所云 │ │ │ ├──┼─────────┤ │ │ 能 │實踐│□貫徹始終□身體力│ │ │ │ │行□實事求是□不切│ │ │ │ │實際□言過其實□好│ │ │ │ │高騖遠□光說不做□│ │ │ ├──┼─────────┤ │ │ │體能│□能勝繁劇□體魄強│ │ │ │ │健□體能良好□體力│ │ │ │ │欠佳□體弱多病□臥│ │ │ │ │床療養□ │ │ ├──┼──┼─────────┴───────┤ │綜考│ │ │ │合核│ │ │ ├──┼──┴───┬──┬────┬─┬───┤ │機核│ │覆簽│ │ │ │ │關 │ │核 │ │考│ │ │首 │ │人章│ │核│ │ │長閱│ ├──┼────┤人│ │ │ │ │會簽│ │簽│ │ │ │ │核 │ │章│ │ │ │ │人章│ │ │ │ ├──┼──────┴──┴────┴─┴───┤ │ 備 │一、具體優劣事蹟應依考核項目綜合填寫,綜│ │ │ 合考評就受考人之優缺點綜合評述;考核│ │ 註 │ 項目不限勾一項,如有其他考語可填入空│ │ │ 欄內。 │ │ │二、考核資料作為辦理年終考績及調動升遷等│ │ │ 之參據,各級主管及督察應對屬員確實認│ │ │ 真考核。 │ └──┴────────────────────┘ |
四 各級主管對所屬平時考核如有優良事蹟,或工作嚴重違誤、生活奢侈 腐化、言行偏激乖張,交往複雜、忙於外務、有男女不正常關係、上 班不正常、有違紀傾向者,應將具體事證分別密送人事室及政風室處 理。對有違紀傾向者,各級主管並應加強規勸、查察。 | 五 各級主管應認真負責辦理平時考核,如對所屬疏於考核或考核不實, 敷衍塞責,因而產生不良後果者;或所屬有工作違誤、上班不正常、 品德生活不良、言行不檢等影響局譽者;或與不良分子交往,未能主 動察覺而引發事端者;應負監督不週及行政上之連帶責任。 | 六 本要點陳奉 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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