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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陳本院「臺灣彰化少年輔育院核發員工交通補助費實施要點」乙份,請 鑒核。

主管機關: 臺灣彰化少年輔育院
發文機關: 臺灣彰化少年輔育院
發文日期: 091.09.16
發文字號: 請留白 函
異動性質: 訂定
主  旨: 檢陳本院「臺灣彰化少年輔育院核發員工交通補助費實施要點」乙份,請 鑒核。
法規名稱: 臺灣彰化少年輔育院核發員工交通補助費實施要點
辦  法: <br />
法規內文:
 

一、            本要點依法務部九十一年七月十一日法總決字第○九一○○二七一三一號函、事務管理手冊車輛管理第二十三項規定修訂,並經九十一年九月十六日本院第十八次院務會議通過。

二、            申請交通補助費以編制內員工為限(補校老師比照辦理)。

三、            凡借住本院職務宿舍、單身宿舍或現居地距離本院在一公里以內者不得申請。

四、            員工申請交通補助費應填妥「員工交通補助費申請表」(如附件)並檢附足資證明現居地之有關文件送核。

五、            交通補助費由同仁按實際里程數申請補助,每公里三元計算,全月以不逾新台幣三千元為限。

六、            員工居住地若有變更,應重新填妥「員工交通補助費申請表」並檢附足資證明現居地之有關文件送核。

七、            員工應誠信原則申報爾後發現申請與事實不符,除追繳溢領金額外,並依規定追究其責任。

八、            員工交通補助費由人事室每月繕造員工上班差假資料表(工友部份由總務組繕造送人事室是彙總)送總務組出納人員按實際上班日數核發交通補助費。

九、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決議通過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