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部修正之「防範刑事判決確定案件受刑人逃匿聯繫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含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並自一百十四年九月四日生效,請查照。
主管機關: |
法務部檢察司 |
發文機關: |
法務部 |
發文日期: |
114.09.04 |
發文字號: |
法檢字第11404530320號 函 |
異動性質: |
修正 |
主 旨: |
檢送本部修正之「防範刑事判決確定案件受刑人逃匿聯繫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含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並自一百十四年九月四日生效,請查照。 |
法規名稱: |
防範刑事判決確定案件受刑人逃匿聯繫作業要點 |
說 明: |
一、旨揭要點一併建置於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二、旨揭要點,因未涉及外國人、機構或團體,故無英譯之必要。 |
法規內文: |
防範刑事判決確定案件受刑人逃匿聯繫作業要點第五點修正規定
五、前點之檢察官認有確保執行之必要時,得指揮司法警察機關派員對特定刑事案件受刑人,就無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之行為或生活 情形,進行必要之觀察及動態掌握,並隨時向檢察官報告觀察及動態掌握情形,必要時得依刑事訴訟法第十一章之一特殊強制處 分章規定實施調查。
司法警察機關依前項觀察及動態掌握之結果,認該特定刑事案件受刑人有逃匿之虞時,應即報請指揮之檢察官為適當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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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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