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檢察、警察、調查機關查察賄選、暴力介入選舉注意事項」,自一百十四年八月二十六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管機關: |
最高檢察署 |
發文機關: |
最高檢察署 |
發文日期: |
114.09.03 |
發文字號: |
台文字第11412003980 函 |
異動性質: |
停止適用 |
主 旨: |
有關「檢察、警察、調查機關查察賄選、暴力介入選舉注意事項」,自一百十四年八月二十六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法規名稱: |
檢察、警察、調查機關查察賄選、暴力介入選舉注意事項 |
說 明: |
一、本注意事項第2點至第8點,已併入法務部「檢察司法警察廉政移民機關辦理妨害選舉案件實施要點」一併規範,二者規範內容重複,爰停止適用。
二、上開注意事項業經法務部114年8月26日法檢字第11400194950號函准予備查。
三、旨揭注意事項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