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9.16 18:13

有關「檢察、警察、調查機關查察賄選、暴力介入選舉注意事項」,自一百十四年八月二十六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管機關: 最高檢察署
發文機關: 最高檢察署
發文日期: 114.09.03
發文字號: 台文字第11412003980 函
異動性質: 停止適用
主  旨: 有關「檢察、警察、調查機關查察賄選、暴力介入選舉注意事項」,自一百十四年八月二十六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法規名稱: 檢察、警察、調查機關查察賄選、暴力介入選舉注意事項
說  明: 一、本注意事項第2點至第8點,已併入法務部「檢察司法警察廉政移民機關辦理妨害選舉案件實施要點」一併規範,二者規範內容重複,爰停止適用。 二、上開注意事項業經法務部114年8月26日法檢字第11400194950號函准予備查。 三、旨揭注意事項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