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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署修正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及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錄取人員訓練獎懲要點」第六點規定(含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並自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生效,請查照。

主管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
發文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
發文日期: 112.12.19
發文字號: 法矯署綜字第11202014020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主  旨: 檢送本署修正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及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錄取人員訓練獎懲要點」第六點規定(含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並自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生效,請查照。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及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錄取人員訓練獎懲要點
說  明: 一、旨揭要點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二、旨揭要點因未涉及外國人、機構或團體,故無英譯之必要。
法規內文: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及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錄取人員訓練獎懲要點

一、為規範受訓人員訓練期間獎懲事宜,激勵其敦品勵學、遵守規定,以落實信賞必罰之旨,特訂定本要點。

二、受訓人員之獎懲,由法務部矯正署(以下簡稱矯正署)根據事實嚴加考核。

三、獎懲之種類:

(一)獎勵:嘉獎、記功、記大功。

(二)懲罰:申誡、記過、記大過。

前項之獎懲得互相抵銷,但紀錄不得註銷。

四、受訓人員之獎懲:



立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