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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行動電源借用要點」,自一百十二年十月十一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管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 |
發文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 |
發文日期: |
112.10.11 |
發文字號: |
嘉執秘字第11201003040號 函 |
異動性質: |
停止適用 |
主 旨: |
有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行動電源借用要點」,自一百十二年十月十一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法規名稱: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行動電源借用要點 |
說 明: |
一、本分署提供手機充電設備,旨揭行政規則已不合時宜,爰停止適用。
二、旨揭行政規則因與民眾權益有關,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