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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行動電源借用要點」,自一百十二年十月十一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管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
發文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
發文日期: 112.10.11
發文字號: 嘉執秘字第11201003040號 函
異動性質: 停止適用
主  旨: 有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行動電源借用要點」,自一百十二年十月十一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行動電源借用要點
說  明: 一、本分署提供手機充電設備,旨揭行政規則已不合時宜,爰停止適用。 二、旨揭行政規則因與民眾權益有關,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