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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與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財經法律學系行政執行案卷文件資料運用實施要點」,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管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
發文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
發文日期: 112.09.21
發文字號: 嘉執秘字第11201002870號 函
異動性質: 停止適用
主  旨: 有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與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財經法律學系行政執行案卷文件資料運用實施要點」,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與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財經法律學系行政執行案卷文件資料運用實施要點
說  明: 一、因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業已停辦,旨揭行政規則已不合時宜,爰停止適用。 二、旨揭行政規則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