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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務部矯正署受訓學員社團活動實施須知」,自一百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管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
發文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
發文日期: 112.05.09
發文字號: 法矯署綜字第11202002900號 函
異動性質: 停止適用
主  旨: 有關「法務部矯正署受訓學員社團活動實施須知」,自一百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受訓學員社團活動實施須知
說  明: 一、旨揭須知規範內容已不符現行實務需求,爰停止適用。 二、旨揭須知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