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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開放檔案應用須知」,自一百十一年十月二十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管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
發文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
發文日期: 111.10.18
發文字號: 花執秘字第11102005420號 函
異動性質: 停止適用
主  旨: 有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開放檔案應用須知」,自一百十一年十月二十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開放檔案應用須知
說  明: 一、因應政府法令修正及本分署辦公廳舍搬遷,旨揭須知已不合時宜,爰停止適用。 二、旨揭須知因涉及民眾權益事項,故需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外版。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