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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開放檔案應用須知」,自一百十一年十月二十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管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 |
發文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 |
發文日期: |
111.10.18 |
發文字號: |
花執秘字第11102005420號 函 |
異動性質: |
停止適用 |
主 旨: |
有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開放檔案應用須知」,自一百十一年十月二十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
法規名稱: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開放檔案應用須知 |
說 明: |
一、因應政府法令修正及本分署辦公廳舍搬遷,旨揭須知已不合時宜,爰停止適用。
二、旨揭須知因涉及民眾權益事項,故需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外版。 |
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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