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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監修正「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受刑人返家探視應遵守事項」(含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名稱並修正為「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含外役分監)受刑人返家探視應遵守事項」,並自一百十一年九月八日生效,同時停止適用「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外役分監受刑人返家探視應遵守事項」,請查照。

主管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
發文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
發文日期: 111.09.15
發文字號: 中女監戒字第11110003410號 函
異動性質: 停止適用
主  旨: 檢送本監修正「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受刑人返家探視應遵守事項」(含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名稱並修正為「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含外役分監)受刑人返家探視應遵守事項」,並自一百十一年九月八日生效,同時停止適用「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外役分監受刑人返家探視應遵守事項」,請查照。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外役分監受刑人返家探視應遵守事項
說  明: 一、因應受刑人返家探視期間訪查機制之調整,爰將現行之規定修訂並整併。 二、旨揭應遵守事項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三、旨揭應遵守事項因未涉及外國人、機構或團體,故無英譯之必要。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