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教師聘任要點」,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五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管機關: |
勵志中學 |
發文機關: |
勵志中學 |
發文日期: |
111.07.01 |
發文字號: |
勵中教字第11104200640號 函 |
異動性質: |
停止適用 |
主 旨: |
有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教師聘任要點」,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五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法規名稱: |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教師聘任要點 |
說 明: |
一、旨揭要點及注意事項因少輔院改制為矯正學校,相關規定已不合時宜,爰予停止適用。
二、旨揭要點及注意事項與民眾權益有關,故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三、旨揭要點及注意事項因未涉及外國人、機關或團體,故無英譯之必要。 |
立法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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