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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教師聘任要點」,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五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管機關: 勵志中學
發文機關: 勵志中學
發文日期: 111.07.01
發文字號: 勵中教字第11104200640號 函
異動性質: 停止適用
主  旨: 有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教師聘任要點」,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五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教師聘任要點
說  明: 一、旨揭要點及注意事項因少輔院改制為矯正學校,相關規定已不合時宜,爰予停止適用。 二、旨揭要點及注意事項與民眾權益有關,故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三、旨揭要點及注意事項因未涉及外國人、機關或團體,故無英譯之必要。
立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