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有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預約接見實施注意事項」,自一百十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管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
發文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
發文日期: 110.07.15
發文字號: 彰輔訓字第11005100310號 函
異動性質: 停止適用
主  旨: 有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預約接見實施注意事項」,自一百十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預約接見實施注意事項
說  明: 一、旨揭注意事項部分內容已不符合現行實務運作,爰停止適用。 二、旨揭事項,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法規內文:

壹、目的:為便捷收容人親屬辦理接見並縮短等候接見時間,以達便民服務之目標。

貳、依據:依據法務部九十三年十二月二日法矯決字第 0930904571 號函示辦理。

參、服務內容:網路預約接見、電話預約接見。

肆、申請程序:

一、網路預約接見

(一)利用本院網站(本院網址:www.chr.moj.gov.tw)「為民服務」子系統內之「預約接見」申請。

(二)網路預約接見時間:請於預約接見日前三天(不合例假日)至前十天內完成預約手續。

二、電話預約接見

(一)請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一上班日完成預約手續。

(二)每週一至週五(國定例假日不受理),上午 09:00  11:OO  時,下午 14:00  16:00  時止。

(三)專線電話號碼:04-8742111  402

三、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

    1.以最近親屬為限(親屬卡內登錄者),且在本院已申請一般接見達一次以上者。

    2.接見次數依「少年輔育院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辦理。

四、網路預約(電話預約接見)名額:接見日每一梯次三個名額(假日及春節接見不受理)。

五、每日接見梯次時間表:

    第一梯次     0900

    第二梯次     0940

    第三梯次     1020

    第四梯次     1100

    第五梯次     1130

    第六梯次     1400

    第七梯次     1440

    第八梯次     1520

    第九梯次     1600

六、網路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1.違規考核中之收容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2.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第二次預約登記。

    3.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十分鐘持證明文件(身分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4.完成預約手續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應於預約日之前一上班日,撥打 04-8742111 402  取銷預約;未依預約日期前來辦理接見半年內達三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六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5.本項預約接見服務不適用於星期例假日及春節接見。

    6.家屬辦理預約時均應以真實身分登錄,經查有偽造(謊報)身分者,取銷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

    7.採網路預約之家屬,本院以電子郵件(E-MAIL)將受理情形寄至你所填寫之電子信箱。

    8.點選網路預約接見之梯次已額滿時,選擇同意由本院安排當日其他梯次者,均以本監(E-MAIL)通知為準。

七、電話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1.違規考核中之收容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2.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第二次預約登記。

    3.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十分鐘持證明文件(身分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4.完成預約手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應於預約日之前一上班日,撥打 04-8742111 402  取消預約;未依預約日期前來辦理接見半年內達三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六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5.電話預約服務不適用假日及春節接見。

    6.家屬辦理預約時均應以真實身分登錄,經查有偽造(謊報)身分者,取銷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

伍、本注意事項提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