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綜合查詢結果

行政函釋

9781.
發文日期:052.02.18
要  旨:
查教唆他人以自己名義前往受刑,如已使執行人員據頂替將不實之事項登
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應構成刑法第二十九條,第二百十四條之罪
。
9782.
發文日期:052.02.07
要  旨:
查絕家再興,僅承繼舊家名與屬於舊家之本家或分家之性質,既非遺產繼
承,亦非戶主權之繼承,故不生繼承前戶主權利義務之問題 (參照市齒松
平著本島關親族法並相續法大要第五四頁以下) 。本案曹
永山如果確係絕家再興,似難繼承曹呆之遺產,從而曹呆對於該共有土地
之應有部份,依當時有效之日本民法第二五五條之規定,似應歸屬於其他
共有人。
9783.
發文日期:052.02.07
要  旨:
日據時期死後養子之意義
9784.
發文日期:052.02.02
要  旨:
拋棄繼承時,其親屬會議之會員應以被繼承人為準定其組織
9785.
發文日期:052.01.12
要  旨:
行政院依土地法第十六條所為禁止移轉之命令,為屬合法
9786.
發文日期:052.01.08
要  旨:
查祭祀公業依最高法院之見解,係屬各派下之公同共有,故各派下之權利
義務,依民法第八百二十八條之規定,似應依該祭祀公業之規約定之從而
祭祀公業中一派下死亡時,除其規約對繼承人另有規定者,應依該規約外
似應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定其繼承人,由其承繼被繼承人之派下權
,如依法無人繼承時,其派下權似歸併於殘存之全體派下而增加各派下權
之份量  。從而本件除該祭祀公業之規約別有規定外,似尚難由該死亡之
派下之兄以其子之名義繼承其派下權。
9787.
發文日期:052.00.00
要  旨:
破產財團應負擔之稅捐為財團費用,破產宣告前所欠稅捐,則為破產債權
9788.
發文日期:052.00.00
要  旨:
破產財團應負擔之稅捐為財團費用,破產宣告前所欠稅捐,則為破產債權
9789.
發文日期:051.12.29
要  旨:
查聲請死亡宣告必須失蹤人生死不明,即其究為生存抑或死亡均不克證明
之謂,倘自然人已確實死亡,徒因無法證明,似尚與聲請死亡宣告之要件
未符。
9790.
發文日期:051.12.29
要  旨:
查本件事關最高法院十九年上字第三一六四號判例疑義,經轉詢最高法院
意見去後,茲准該院五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五一台文字第二五二號函開
:「二  查民法第二十六條所稱法人,包括公私法人在內,國家乃公法人
又為一般學說所同認,惟國家所掌事務備極繁劇,勢必分設機關各董其事
,故各該機關就其主管業務範圍與私人間所生私法上之關係,儘可代表國
家全權處理籍收便捷之效,至其處理結果無論為權利之取得或義務之負擔
,其效力皆及於國家自不待論。本院十九年上字第三一六四號就民法第二
六條所著之判例,僅曰得以該機關為權利義務之當事人,不曰以該機關為
權利義務之主體即係此意。即如內政部來函所舉,台灣省糧食局所屬各地
糧食事務所與糧商訂立米榖加工契約,由商人提供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登記
擔保契約之履行一例,凡關於契約上當事人與登記簿上抵押權人名義雖均
記為糧食事務所,乃至於因實行抵押權有須起訴或聲請拍賣抵押物時,固
亦逕由糧食事務所出名為之,而究其實,此等行為即係國家行為之一部,
其因此所生私法上權義關係,胥亦歸屬於國家,僅賦所屬業務主管機關以
處理權,用符設官分治之原意而已。多年以來,本院凡遇國家營業機關發
生此類事件者,悉依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第三項法理,承認各該機關得為
權利義務之當事人,許其應訴或起訴,公私兩皆稱便,綜上說明所謂權利
主體之疑,亦可灼然而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