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所詢某財團法人未依遊說法第 13 條第 2 項規定期限申請主事務所 變更登記,如依職權調查具體事實後認定符合構成要件,因遊說法第 23 條法定最低罰鍰額高於行政罰法第 19 條職權不處罰規定罰鍰上限,除有 行政罰法第 8 條但書規定情事或遊說法另有規定外,主管機關僅得於法 定罰鍰金額範圍內裁量處罰
信託業者辦理不動產信託,若依信託契約約定,受託人實質上已無管理或 處分出租信託財產之權限,而僅為信託財產形式上之名義人者,則已構成 消極信託。個案是否屬消極信託,仍應視具體契約內容及事實認定之
地方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申請變更為長照財團法人,主要業務雖有變動, 仍為同一地方主管機關管轄,並未變更主管機關,非屬改隸問題。又該情 形未明文規定準用改隸辦法,亦無法準用之。另是否符合長期照顧服務機 構法人條例之設立要件,應逕洽該條例之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
法務部就地方機關首長擔任某宮廟特定祭典活動「總爐主」是否有公職人 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款之適用進行說明,仍需依各 該宮廟相關組織編制及管理章程並審酌其職務內容依具體個案認定
考量信託監察人及遺囑執行人係為保障受益人及實現遺囑人之意思,具有 相當之公益性,是「信託監察」、「遺囑執行」、「遺囑執行人」似不宜 作為公司之營業範圍,亦不宜為公司名稱之一部,但因涉公司法、公司名 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規範,仍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本於權責審酌之
有關部分共有人出售共有土地全部,並持經法院准予備查之仲裁判斷書申 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該仲裁判斷之內容如係命當事人為一定之給付且 具有執行力者,其執行力則可擴及於仲裁法第 37 條第 3 項各款所規定 之人
有關海洋保育法第 14 條第 1 項公告禁止採捕三棘鱟之規定與現行地方 政府依據漁業法第 44 條第 1 項公告三棘鱟相關禁限制之法規競合問題 之說明
有關農會於民國 60 年以前辦理商業登記,擬依行政程序法第 117、118 條規定辦理撤銷該等商業登記疑義之說明
關於民法修正前養父單獨收養效力疑義,因涉及個案事實認定,請參酌本 部意見,本於權責審認,如有爭議宜請當事人循司法程序解決
為保障收容人訴訟權益,自 115.06.15 起,辯護人或律師得使用電話或 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預約現場律師接見,並請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