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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查詢結果

資料類別:法律問題座談 2190 筆

2181.
發文日期:000.00.00
要  旨:
甲與乙公務員交情甚篤,明知乙對具特異功能之丙所承攬公務機關工程有
監管權責;而丙因故需借用工程款應急,惟因依法不能再借用,丙即與甲
議定,若甲令乙准借用工程款,丙允為甲之友丁免費發功治疾二月。其後
,甲將該情轉知乙,乙即違法准借丙所借工程款 (不法利益期前利息不足
新台幣五萬元) 。問乙之罪責為何?
2182.
發文日期:000.00.00
要  旨:
某候選人於競選活動期間,依集會遊行法之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於
每日晚間十時起至十一時三十分止舉行室外集會 (依規定每日競選活動之
停止時間為晚上十時) ,並於舉行室外集會時身披印有候選人姓名、號碼
之彩帶,且集會演講之內容均與選舉有關,試問此項行為有無違反公職人
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
2183.
發文日期:000.00.00
要  旨:
某甲為公職人員候選人乙之助選人員,其於競選期間與有投票權人A約定
以每票新台幣 (下同) 一千元之代價使其對乙行使投票權,A乃告知甲其
本戶之有投票權人尚有B、C、D三人均願支持候選人乙 (A為戶長) ,
甲逐於翌日將賄款四千元送至A之住處,適A外出,因甲前亦已拜訪過B
請其支持候選人乙,故其並未向B告知該項款係與A約定之買票賄款,僅
將四千元交予B收受後即逕自離去 (甲事先亦未向B、C、D三人告知上
情) ,而B於收受該款後私自花用,僅於A返回後對A告知上情,則B是
否構成投票受賄罪?或另構成侵占罪?而A除觸犯投票受賄罪外,另否成
立詐欺罪責?
2184.
發文日期:000.00.00
要  旨:
省、縣、市議會正副議長及鄉鎮市民代表之正副主席選舉時,發生賄選行
為,則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百四十四條所謂「有投票權人」的認定
,應以何時為起算點?
2185.
發文日期:000.00.00
要  旨:
鎮公所清潔隊員按月向勤區較多之商家收取額外清運費,是否犯罪?
2186.
發文日期:000.00.00
要  旨:
某甲於公職人員之投票日在投開票所內,將所領得 選票予以撕毀成二半
 (外觀上均尚可辦認為選票) ,將其中一半投入票匱內,另一半則攜出投
票所,則某甲是否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四條之一之刑責?
2187.
發文日期:000.00.00
要  旨:
甲為國營事業,依法與乙營造公司 (下稱乙公司) 訂立新台幣五千萬元之
工程合約,合約中截明工程若有延期,乙公司逾期每日罰款若干元。嗣工
程完工結算結果,應罰逾期罰款二百萬 元。經乙公司請求酌情減少罰款
。詎甲的代表人丙竟同意予以減半,致乙公司因此少繳一百萬元之罰款。
問丙所為,是否涉犯圖利罪嫌。
2188.
發文日期:000.00.00
要  旨:
某甲係某公營事業機構之員工,嗣某乙承包該公營事業機構所發包之工程
,由某甲擔任該工程之監工,又乙公司對其所承包其中部分工程,依規定
得轉發包與其他之廠商施工,惟其轉承包之包商亦須具有一定之承包資格
,詎某甲明知該規定,意主動向乙公司接洽取得部分工程,再以較低價之
價款,請不具承包該公營事業機構工程之營造廠負責施工,某甲則從中賺
取差價。試問甲之行為是否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對主管
或監督事務圖利罪?
2189.
發文日期:000.00.00
要  旨: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下簡稱選罷法) 第九十條之一所謂「有投票權之人
」,其認定的起算點為何?
2190.
發文日期:000.00.00
要  旨:
專利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二項所稱「應檢附侵害鑑定報告」,若告訴權人
提出之侵害鑑定報告並非司法院與行政院授權之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協調指
定之專業機構時,其告訴是否合法?又如告訴人補提侵害鑑定報告已逾六
個月告訴期間,其告訴是否即逾六個月告訴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