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在監死亡,監獄長官應通知檢察官相驗,及通知其家屬,並報請監 督機關備查。
被告死亡者,應即報請檢察官相驗,並將死亡證明書函報監督機關。其係 審判中羈押者,並應通知法院。 前項屍體如無家屬具領,看守所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