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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1303503390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現行
第 1187 條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第 1221 條
遺囑人於為遺囑後所為之行為與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部分,遺囑視為
撤回。
第 1225 條
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
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
比例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