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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1203500070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現行
第 216 條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
及所失利益為限。
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
視為所失利益。
財團法人法 (民國 107 年 08 月 01 日) 現行
第 28 條
董事執行事務,有違反捐助章程之行為時,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
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宣告其行為無效。
董事、監察人執行職務違反法令或捐助章程,致財團法人受有損害者,應
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