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 及所失利益為限。 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 視為所失利益。
董事執行事務,有違反捐助章程之行為時,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 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宣告其行為無效。 董事、監察人執行職務違反法令或捐助章程,致財團法人受有損害者,應 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