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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矯署安字第 10904010640 號
監獄行刑法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現行
第 75 條
受刑人以書面向法院、檢察官或其他公務機關有所請求,或公務機關送達
受刑人之文書,監獄應速為轉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