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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703502120 號
民法 (民國 104 年 06 月 10 日) 非現行
第 98 條
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
第 419 條
贈與之撤銷,應向受贈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贈與撤銷後,贈與人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贈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