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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授矯字第 10604008330 號
民法 (民國 104 年 06 月 10 日) 非現行
第 1123 條
家置家長。
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
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