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503507620 號
行政程序法 (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非現行
第 139 條
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但法規另有其他方式之規定者,依其規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