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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503501680 號
民法 (民國 104 年 06 月 10 日) 非現行
第 148 條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