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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403508020 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民國 102 年 05 月 31 日) 非現行
第 2 條
防制毒品危害,由行政院統合各相關機關,辦理緝毒、防毒、拒毒及戒毒
工作。
第 3 條
前條各相關機關應將防制毒品危害列為年度重要工作,就業務職掌研訂相
關因應措施,積極辦理。所需經費,由各機關於年度預算內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