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403503750 號
行政程序法 (民國 102 年 05 月 22 日) 非現行
第 124 條
前條之廢止,應自廢止原因發生後二年內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