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但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 義務,不在此限。
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 前項規定,於應向本人為意思表示,而向其代理人為之者,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