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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調錢貳字第 10335535030 號
洗錢防制法 (民國 98 年 06 月 10 日) 非現行
第 2 條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掩飾或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
二、掩飾、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牙保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
    產上利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