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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行執法字第 10200003340 號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民國 99 年 06 月 15 日) 現行
第 19 條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事件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前,除法令另有規定或以執
行憑證移送執行者外,宜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儘量催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