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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303504240 號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民國 102 年 09 月 26 日) 現行
第 5 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二款關於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事項,
例示如下:
一、廉政法令之擬訂及修正。
二、廉政風險評估之推動及執行。
三、機關業務稽核與監辦事項之推動及執行。
四、廉政會報之推動及執行。
五、廉政研究之推動及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