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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303503060 號
行政程序法 (民國 102 年 05 月 22 日) 非現行
第 36 條
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
利事項一律注意。
第 40 條
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要求當事人或第三人提供必要之
文書、資料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