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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303503650 號
監獄行刑法 (民國 99 年 05 月 26 日) 非現行
第 12 條
受刑人入監時,應檢查其身體、衣類及攜帶物品,並捺印指紋或照相;在
執行中認為有必要時亦同。
受刑人為婦女者,前項檢查由女管理員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