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 人權,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
為保護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受重傷者及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 人,以保障人民權益,促進社會安全,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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