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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303502010 號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民國 98 年 04 月 22 日) 現行
第 4 條
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
人權,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民國 102 年 05 月 22 日) 非現行
第 1 條
為保護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受重傷者及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
人,以保障人民權益,促進社會安全,特制定本法。
第 33 條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