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 ,不在此限。
不動產物權經登記者,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 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其 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