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四日修正之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之規定,自公布後 一年施行。 修正之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條之規定,於民法修正前重婚者,仍有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