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法 (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 現行 |
第 26 條 | 關於本章之執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強制執行法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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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國 99 年 05 月 26 日) 非現行 |
第 311 條 | 債之清償,得由第三人為之。但當事人另有訂定或依債之性質不得由第三
人清償者,不在此限。
第三人之清償,債務人有異議時,債權人得拒絕其清償。但第三人就債之
履行有利害關係者,債權人不得拒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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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2 條 | 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清償者,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
之權利,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