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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100091260 號
行政程序法 (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 非現行
第 122 條
非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但廢止後仍應為同一內容之處分或依法不得廢止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