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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99039141 號
信託法 (民國 98 年 12 月 30 日) 現行
第 17 條
受益人因信託之成立而享有信託利益。但信託行為另有訂定者,從其所定
。
受益人得拋棄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
第 20 條
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至第二百九十九條之規定,於受益權之讓與,準用之。
第 34 條
受託人不得以任何名義,享有信託利益。但與他人為共同受益人時,不在
此限。